安康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2013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根据《安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安康市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60号)和《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安康市部门决算批复及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安财库〔2014〕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办2013年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办2011年9月根据市编委会《关于设立安康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的通知》(安编发〔2011〕19号)文件批准成立,为安康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副县级事业单位,编制12名。2014年5月经市编委会调减编制1名,现核定编制11名。单位领导职数3个,1正2副;内设机构2个,综合科、业务科,科级职数2正2副。我办经费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
二、主要工作职能
(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组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的职责。划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组织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对重大地质灾害及时作出预测预报。
(四)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调查、勘查和防治。
(五)承担地质遗迹的保护职责。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等项工作。
(六)负责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勘查评价资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1、单位2013年度收入1575100.89元,支出2228741.94元,收支结余-475372.84元,用上年度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75372.84元。
2、单位2013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178268.21元,本年度收入601760.84元,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0029.05元,其中基本支出747359.05元,项目支出32670元。
3、单位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200000元,支出200000元。
(二)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单位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0891元,其中: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972元,公务接待支出14919元。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