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确保2014年各项重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主要任务
办公室(9项)
1.负责机关政务、会务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确保政令畅通。
2.负责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3.负责综合统计、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和公务接待工作。
4.牵头做好双创及过渡性绿化工作,确保进入优秀行列。
5.完成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格次。
6.负责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7.加强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和门户网站管理,严格信息审核把关,负责做好与安康日报、安康电视台的合作协调事宜。做好媒体应对工作。
8.完成《安康市国土资源志》出版发行工作。
9.确保国土资源信息大厦竣工。
人事教育科(8项)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做好科级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干部人事信访举报受理、核查和回复工作。
2.做好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员调配、调动、工资调整、职称评聘等工作。
3.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4.做好各种人事信息、统计报表和年报工作,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整理工作。
5.做好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为退休干部提供相关服务。
6.做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7.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督导,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并做好文明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8.牵头做好机关党建和学习型机关建设工作,并做好机关党建年度考核工作。
资金资产科(5项)
1.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做好资金资产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2.坚持厉行节约、保证重点的原则,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确保全局工作正常运转。
3.按照财政体制改革的新规定、新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积极探索市本级国土资源系统财务管理新办法、新举措。
4.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力争“三公”经费支出在上年度的基础上下降5%-10%。加大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按要求对预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情况进行公开。
5.严格执行资产、财务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加大公务卡结算范围,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在制度的落实上做到切实有效。
规划科(5项)
1.强化规划管控用途管制,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与修改工作,建立规划数据库实时更新监管机制。重点做好“飞地经济”涉及的规划修改工作。
2.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切实发挥用地预审的前置把关作用。严格规范经营性和工业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线备案和监管。
3.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做好“三规合一”的调研和试点,把耕地红线、城市建设用地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落实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
4.有序推进恒口示范区、旬阳县、平利县及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加快拆旧地块复垦进度。配合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调研。
5.切实做好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试点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各县区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地籍科(7项)
1.加大安康中心城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和力度,积极探索土地分割登记方式,分步开展土地分割登记工作,提高土地登记效率。指导各县区规范土地登记工作。
2.做好行政复议和信访维稳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案件。
3.做好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期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任务。
4.做好农村地籍调查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各县区积极开展农村地籍调查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按期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打好基础。
5.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农村宅基地发证率达到85%以上,集体建设用地发证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工作。
6.完善宗地代码统一编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7.完成安康中心城市地籍数据库更新、档案资料的重新装订和整理工作,提高地籍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科(10项)
1.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工作,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512.3万亩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65万亩的目标任务完成。做好国家耕地保护、土地出让审计工作。
2.在用地方面从严要求,提高投资强度和供地门槛,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件的审查报批和用地批后供应监管工作,优先保障全市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及陕南移民搬迁等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用地。
3.科学编制和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实现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4.督促完成补充耕地1.2万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0万亩、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土地清理清查工作,盘活存量土地1.2万亩。
6.落实对各县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达到100%,其中招标、拍卖出让比例不得低于“招拍挂”总量的30%。
7.201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工作。
8.加强供地监管,全面启用土地储备信息监测与监管、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所有供地均纳入系统管理、监管。加强供地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前三年供地率达到60%以上。对县区供地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比例15%以上。
9.做好陕南移民搬迁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10.指导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矿产开发管理科(9项)
1.积极推进我市3.5个整装勘查项目,力争取得实质性成效。在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原则上不再新设小探矿权、采矿权,并逐步对小矿业权进行整合。争取省级地勘基金项目资金支持。完成对地质勘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探矿权年检率98%以上。
2.做好市级新型材料工业企业的服务工作,重点做好天沐金属镍 、华银钒氮合金、宝钢钽铌采矿、陕煤石煤综合利用、旬阳铟锗回收、汉滨硫化钡、旬阳金矿、平利重晶石和纳米涂料等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工作,为国有大型企业控股、收购、兼并、参股安康矿产资源开发提供优质服务。
3.做好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和矿业权转让等审核、审批、登记工作,完成采矿权年检工作,年检率96%以上,按时上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4.完成市、县两级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报备工作,确保开通全市采矿权配号系统。配合做好国家矿产资源配置审计工作。
5.做好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按时完成矿产储量季报、年报工作。
6.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配合执法监察局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矿产开发退出机制,做好涉矿重点项目的矿权整合等协调服务工作,做好矿权纠纷化解调处工作。
7.指导开展绿色和谐矿业示范区建设试点和县级砂石粘土资源整合试点工作,配合做好非煤矿山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8.矿业权配置原则上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严控协议出让采矿权。做好市级发证采矿权价款评估和收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
9.确保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0万元,负责做好招商引资考核工作。
监察室(6项):
1.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任务分解。
2.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全局政风行风水平至少提前3个名次。
3.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能,强化重点工作、纪律作风、制度执行的督办检查,每季度通报1次,重点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随机督查督办并按要求通报。
4.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确保全年查办案件不少于3件;
5.配合做好干部考察监督工作,组织好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和任前廉政谈话工作,做好廉政鉴定工作。
6.完成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征中心(5项)
1.完成规模统征土地3354亩。
2.抓好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做好中心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统征工作,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3.做好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探索实行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4.做好已征规模统征土地的移交工作。
5.协助解决2013年前已受理征地项目遗留问题。
执法监察局(8项)
1.完成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全市违法用地中耕地占当年新增建设用地中耕地的比例不超过15%;做好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市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各类媒体曝光、上级批办转办和督办案件立案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100%。受理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立案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市本级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00宗以上,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20宗。
3.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率达到100%,制止率达到90%以上。
4.指导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执法大检查、侵占农村集体土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执法检查工作,坚决打击月河川道毁田采金行为。
5.做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抓好“6.25”土地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的宣传组织工作。
6.加强国土资源信访维稳工作,构建“统一受理、分类接洽、分口交办、分级调处、跟踪督办、严格考核、注重实效”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格局,全年无重大信访事件发生。上级交办、督办信访件回复率达到100%,信访接访率达到100%,信访案件零积压、零差错。
7.做好安康中心城区“两违”专项整治和“小产权房”清理工作,清理以各种名义的“圈地”行为,确保取得实效。
8.严格落实土地违法行为报告制,确保按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实现零差错。
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7项)
1.拟定《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
2.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三项制度”,做好汛期巡查检查和汛后核查及动态更新,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加强重点隐患点的防控措施。
3.加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中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5000万元以上。
4.督促完成2013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完成2013年以前下达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验收。
5.做好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2014年度建设任务。
6.推进“矿山复绿”工作,督促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收缴工作,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
7.牵头做好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做好“4.22”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
土地整理中心(5项)
1.督促指导各县区完成2014年补充耕地1.2万亩。
2.督促完成2014年1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实现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
3.完成10县区2010年轻重度灾毁耕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全面推进中、省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
4.开展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前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实现“净地”或者“熟地”供应。
5.组织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业务培训。
江北分局(6项)
1.开展管辖区内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开展调研,主动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分局工作制度,强化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
2.做好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安置户申请用地手续办理工作,办结率100%。受理符合中心城市规划和村民建房用地条件的申请建房户,用地手续办结率95%以上。
3.做好中心城市江北片地籍管理工作,组织验收换发证书及时、准确无误,全年完成各类土地登记发证300宗以上。
4.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工作。
5.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强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6.强化集体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及宅基地初审管理,按程序及时报批。
江南分局(6项)
1.开展管辖区内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开展调研,主动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分局工作制度,强化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
2.做好中心城区江南片南环干道A、B标段,十天高速因征地拆迁安置用地手续的补办完善工作;做好新城办陕南避灾扶贫搬迁东坝片东、西两个安置社区项目征地前期报批工作。全年受理申请用地手续办结率100%。
3.做好中心城市江南片地籍管理工作,组织验收换发证书及时、准确无误,全年完成各类土地登记发证300宗以上。
4.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工作。
5.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强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6.强化集体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及宅基地初审管理,按程序及时报批。
土地规划与评审所(4项)
1.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加强城镇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2.做好2013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保证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3.做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成果的管理和运用工作。
4.协助完成土地卫片执法相关工作。
土地交易中心(5项)
1.负责土地一、二级市场交易、洽谈、招商等工作,提供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形市场交易平台,实现全年交易额3.5亿元。
2.负责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工作,进行交易条件审核、交易结果登记,加强电子化交易系统的网络服务工作。
3.认真做好公布和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储存、发布土地交易行情、交易结果,提供有关土地政策法规、土地市场管理规则、土地利用投资方向咨询等。
4.加强对接受委托、招标、拍卖、挂牌土地使用权,或受托代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
5.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地质环境监测站(7项)
1.完成16个地下水监测点动态监测,完成紫阳一中滑坡、宁陕小学后山滑坡深层变形位移监测。
2.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安康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完成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核查,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任务。
4.与市气象局联合及时发布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和短信。
5.做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
6.做好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7.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国土资源信息中心(3项)
1.实现市级以上主要业务网上运行,负责推进市局机关 “OA”系统使用工作,2014年底前推进县级政务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力争完成市级数据中心基础环境建设,初步实现市级国土资源业务数据的集中管理和使用。做好市级网站建设、相关数据库、机房和计算机软硬件管理与维护。
2.完成全市建设用地勘界等测绘及图件制作工作。
3.完成全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资料编报,协助完成市级项目库的管理维护、信息录入、配号等工作。
二、推进措施
1.各科室、各事业机构(单位)要迅速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力抓好落实,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2.切实加强督办检查,各科室、各事业机构(单位)要定期报送各自承担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局纪检组、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要按月进行检查或抽查,每季度对各科室、各事业机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3.对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点工作推进滞后的,要通报批评;造成工作被动,影响整体工作成效的,要实行问责。半年内连续两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要严厉追究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国土资源局与各科室、各事业机构(单位)各执一份。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