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无障碍浏览
本站支持IPV6

安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时间:2012年11月14日16时31分 作者: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一、规划目的 1

  二、规划任务 1

  三、规划依据 1

  四、规划范围 3

  五、规划期限 3

  第二章  规划背景 4

  第一节  市域概况 4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6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8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2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6

  第一节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 16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16

  第三节  规划原则 17

  第四节  规划目标 18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21

  第一节  农用地规模结构调整 21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 22

  第三节  其他用地规模结构调整 24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5

  第一节  优先安排耕地和基本农田 25

  第二节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26

  第三节  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28

  第四节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29

  第五节  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 30

  第六节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32

  第六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33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33

  第二节  县(区)主要用地调控 36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2

  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 42

  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 43

  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 43

  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 44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45

  第一节  中心城区性质 45

  第二节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及规模 45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 48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点任务 54

  第一节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54

  第二节  节约集约用地 55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57

  第四节  土地整治 61

  第十章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65

  第一节  交通建设项目 65

  第二节  水利建设项目 65

  第三节  能源建设项目 65

  第四节  矿产建设项目 66

  第五节  环保建设项目 66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7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67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行政管理制度 68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68

  第四节  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69

  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70

  第六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督察巡查 70

  第十二章  附则 72

  附    表

  1、安康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2、安康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3、安康市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

  4、安康市建设用地指标表

  5、安康市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表

  6、安康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

  7、安康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8、安康市各县(区)基本农田调整表

  附    图

  1、安康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2、安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 - 2020年)

  3、安康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 - 2020年)

  4、安康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 - 2020年)

  5、安康市土地整治规划图(2006 - 2020年)

  6、安康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2006 - 2020年)

  7、安康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8、安康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 - 2020年)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区域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市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结合安康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特编制《安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任务

  1、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任务;

  2、对市域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进行安排;

  3、制定区域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调控和指导县(区)土地利用;

  4、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5、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6、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

  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8、《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送审稿)

  11、《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征求意见稿)

  1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4号)

  1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06 - 2020年各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号)

  14、《安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 - 2010年)

  15、《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 - 2020年)

  16、《安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7、《安康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2 - 2010年)

  18、《安康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2006 - 2020年)

  19、宁陕、石泉、汉阴、紫阳四县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2008 - 2010年)

  20、其他相关资料。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安康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土地总面积23529.24平方公里。

  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 - 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市域概况

  安康市位于陕西省南部,介于北纬31°42′27″~33°50′26″和东经108°01′13″~110°12′02″之间,地处川、陕、鄂、渝四省市的结合部。土地总面积23529.24平方公里,占全省的11.43%。全市辖一区九县,即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2005年末,全市总人口294.9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93%,人口密度125人/平方公里,城镇化水平21.7%。

  一、自然概况

  安康市位于秦巴山区东段,以汉水—池河—月河—汉水为秦岭和大巴山的分界,北靠秦岭,南依巴山,汉江横贯其中,形成“两山夹一川”的地貌轮廓。山地、丘陵、川道平地分别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2.58%、5.35%、2.07%。

  安康市属北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4.6℃;年降水量在750~1100毫米之间;属于长江流域的汉江水系,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地。全市水资源总量为252.27亿立方米,人均8553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是全国的1.5倍,全省的2.6倍。全市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469万千瓦,可开发量276.75万千瓦。

  安康市旅游资源丰富,是连结国家规划的“西安——三峡——张家界”绿色生态旅游长廊中的重要驿站,又是陕西绿色生态旅游的品牌。已形成瀛湖、南宫山、香溪洞、千家坪、三道门、女娲山、平河梁、神河源、擂鼓台等一批具有秦巴汉水特色自然风光、人文景观特质的景区景点。

  安康市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并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有65种,矿产地700余处,其中金、汞锑矿、毒重石、瓦板岩、重晶石、锌矿和富硒矿泉水等在全省乃至全国位居前列。

  二、社会经济概况

  安康市区位条件优越,地处关中-天水、成渝、江汉三大经济区的交汇地带和几何中心,是国家长江经济带的上游组成部分,是陕西省汉江经济走廊的中心极核。

  西康、襄渝、阳安三条铁路穿境而过,使安康市成为连接西北、西南和华中的交通枢纽,市内现有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方式。随着西汉、西康、襄渝、阳安铁路复线、安康机场迁建、汉江500吨级主航线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进一步加强安康市连接东西沟通南北的交通枢纽作用。

  2005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138.06亿元,占全省的3.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84亿元,占生产总值的25.96%;第二产业增加值39.93亿元,占28.92%;第三产业增加值为62.29亿元,占45.1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4681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2.3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8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99元。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指标执行情况

  1996年末全市耕地面积509996公顷,上轮规划确定的201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509330公顷。2005年末,耕地面积为383640公顷。

  (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执行情况

  上轮规划确定全市1997 - 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3333公顷。据统计,从1997 - 2005年的9年间,全市各项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2491公顷,年均277公顷,至2005年末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尚余842公顷。

  (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执行情况

  1997 - 2005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2491公顷,同期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补充耕地4022公顷,其中: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45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2564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累计多补充耕地1531公顷。

  (四)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执行情况

  上轮规划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0180公顷,2005年末,全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238524公顷。

  (五)生态退耕和灾毁耕地面积变化情况

  上轮规划确定全市规划期间生态退耕和灾毁减少耕地指标为8000公顷。规划实施9年中生态退耕和灾毁导致耕地实际减少共118149公顷,超出原规划控制指标110149公顷。

  二、规划实施效益评价

  (一)社会效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规划将土地利用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衔接,妥善处理土地利用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有效的发挥了土地宏观调控作用,既保障了国民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又防止了土地资源浪费,促进了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规划实施有效提高了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切实保护耕地数量,并提高了耕地质量,保护了基本农田,从而缓解建设占用和确保粮食安全的矛盾,保障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二)经济效益

  规划实施使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据统计,全市单位农用地产值由1996年的4854元/公顷提高到2005年的9269元/公顷;粮食播面单产由1996年的2302千克/公顷提高到2005年的2821千克/公顷;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由1996年的16.06万元/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33.75万元/公顷。

  规划实施提升了经济发展质量。1997 - 2005年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从2.84万元/公顷增加到15.23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9.50万元/公顷增加到25.00万元/公顷。充分说明规划的实施促进了安康市建设用地集约水平的提高,降低了经济增长的土地资源消耗水平。

  (三)生态效益

  规划促进了主要生态用地的保护。规划实施中安康市的基础性生态用地包括园地、林地、牧草地等面积逐年提高。同时通过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全市森林覆盖率由1996年的49.37%提高到2005年的50.06%,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有效治理了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

  此外,规划实施通过促进产业,尤其是工业的空间集中布局,改变了过去零散布局带来的污染治理难问题,工业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水平显著降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有明显提高,减轻了土地污染状况。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分布

  2005年末,全市土地总面积2352924公顷。其中农用地22172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23%;建设用地409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其他用地947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3%。

  (一)农用地

  耕地总面积3836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30%,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7.30%。人均耕地1.95亩,略高于全省(1.68亩/人)和全国(1.41亩/人)的水平。全市耕地主要分布在汉滨区、旬阳县、紫阳县和汉阴县。

  园地面积4307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94%,主要分布在汉滨区、紫阳县、白河县、平利县和石泉县。

  林地面积170279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6.80%,主要分布在宁陕县、旬阳县、平利县和汉滨区。

  牧草地面积6683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02%,主要分布在汉滨区、旬阳县、平利县和紫阳县。

  其他农用地面积2089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94%,主要分布在汉滨区、白河县、汉阴县和紫阳县。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2507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1.28%,主要分布在汉滨区、旬阳县、汉阴县和紫阳县。其中:城镇用地354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0561公顷;采矿用地695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76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1531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7.43%,其中:铁路用地742公顷,公路用地5576公顷,民用机场用地72公顷,港口码头用地4公顷,水库水面877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142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52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9%,全部为特殊用地。

  (三)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总面积94778公顷,主要分布在紫阳县、旬阳县和汉滨区。其中水域面积为24990公顷,占其他用地总面积的26.37%;自然保留地面积为69788公顷,占其他用地总面积的73.63%。

  二、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率

  土地利用率95.97%,居全省第三位;

  土地垦殖率16.3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57个百分点;

  复种指数12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

  人均耕地1.95亩,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27亩;

  地均GDP为58.58万元/平方公里,低于全省178.61万元/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

  三、土地利用特点

  (一)山地多,平地少,土地垂直差异明显

  全市属陕南秦巴山区,光、热、水等自然资源、生物类型、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类型、生产力分布上存在着明显的垂直差异。全市山地与丘陵占土地总面积的97.93%,生产条件优越的河谷盆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07%,其中自然坡面小于2°的耕地中的平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1.93%。

  (二)耕地分布不均,坡耕地比例大

  耕地中汉滨区所占比重最大,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5.86%,且质量较高;其次为旬阳县和紫阳县;而宁陕县耕地最少,仅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40%,质量也较低。全市自然坡面大于25°的陡坡耕地占耕地总量的54.57%,小于25°的仅占耕地总量的45.43%,其中小于6°的耕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5.25%。

  (三)林地比重大,森林覆盖率高

  林地面积为170279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2.37%,占农用地比重76.80%,全市森林覆盖率为50.06%,高于全省37.5%的平均水平。

  四、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质量不高,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全市耕地总面积383640公顷(575.46万亩)。耕地中陡、碎、差的问题比较严重,海拔在1300米以上、自然坡面在25°以上不宜耕种的陡坡地占到耕地总面积的54.57%,且多以小块地分布,耕作条件差、难以实现机械化。此外,受自然历史条件制约,可供开发的后备资源不足,难以满足建设占用、自然灾害减少耕地的补充需要。

  (二)耕地面积日益减少,人地矛盾突出

  1997-2005年,全市耕地共减少了126356公顷(189.54万亩),人均耕地由2.63亩减少到1.95亩。人地逆向发展和农业生产水平低的严峻形势,给粮食生产和经济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障碍。除退耕还林和农业结构调整造成的耕地减少外,建设占用优质耕地现象也较为严重。

  (三)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相对频繁,土地生态环境较为脆弱

  全市地处生态脆弱的秦巴山区,属于较为松散的土石山区地质结构,长期以来在自然和人为两种因素的作用下,各种类型的地质灾害对土地利用和规划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土地垦殖过度,林木毁坏严重,地质灾害发生率逐年上升。全市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3671.4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58%。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随着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和省政府提出陕南地区突破式发展的战略要求,以及安康市政府提出以月河川道为主体、旬阳平利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城乡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期间是安康市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关键时期,这对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机遇

  (一)陕西省建设陕南水电能源与绿色产业基地对促进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提供了强大动力

  依据全省能源产业布局,未来将重点开发陕南地区的水电能源,并配合全省北煤南运的格局,依托陕南丰富的水资源适当布局路口电站,可以预见能源基地的建设必将为安康市经济起飞带来新的机遇;此外,省人民政府已明确提出依托安康市优越的自然生态条件,重点打造以生物医药、绿色食品为主的绿色产业基地,省政府的这一战略举措将加速安康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而对优化全市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提供了强大动力。

  (二)各级政府更加注重对土地的综合整治,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近年来,各级政府注重了对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未来时期,土地整治的力度更会有所加强,如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和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国家、省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加之安康市政府及县一级政府的资金投入,都将为提高全市耕地质量、强化土地集约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供很好的平台。

  (三)土地管理基础不断增强,将为土地合理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随着安康市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公共财政投入加大,将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可靠资金保障,尤其为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的现代管理模式提供可能。

  (四)公众参与程度日益提高,为规范土地管理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随着土地规划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土地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土地管理中的龙头地位逐步形成,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也明显提高,人们按照土地用途管制原则用地、执行土地规划的意识逐渐增强,公众依据规划关注和参与土地利用与保护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这都为加强土地管理奠定了重要的社会基础。

  二、挑战

  (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建设用地供给压力更加突出

  首先,依据《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 - 2020年)》,规划期间仅中心城区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为28平方公里;其次,为加快绿色能源、新型材料、富硒食品、生物医药、安康丝绸、生态旅游等支柱产业快速发展,落实包茂高速(安康段)、十天高速(安康段)、安竹高速、襄渝铁路复线、阳安铁路复线等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也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在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加之受市域地形地貌的影响,未来可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压力更大,统筹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对全市土地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市人口、产业集聚于月河川道,同时也是优质耕地的集中区,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矛盾较为突出,如何更好的贯彻“一体两翼”的城乡经济发展战略,既要保障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对全市土地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加剧,作为“南水北调”的水源保护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

  今后十几年是安康市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建设用地的增加必然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其他用地;同时,为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内还需要开发一定数量的自然保留地,而自然保留地大多分布在生态条件脆弱区,对其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另外,如何在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控制并减少农业污染和工业、城镇废弃物对土壤、水源的污染也变得更加迫切和重要。加之地处汉江中上游的安康市作为国家“南水北调”的水源保护地,如何实现“一江清水送北京”的目标,使区域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

  一、战略定位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陕南地区突破性发展的战略要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安康市战略定位如下:

  ——西北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

  ——连接西北、西南、华中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

  ——全国绿色产业发展示范区及西部新材料基地;

  ——国家“南水北调”的水源涵养地;

  ——中国山水休闲度假胜地和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

  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310亿元,第二、三产业占产业结构的比重达到80%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万元,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360亿元;2020年生产总值达到12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中二、三产业比重达到90%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9万元,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800亿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安康市土地利用战略是:双保、优化、统筹、平衡。

  “双保”:即保护耕地、保障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障中心城区、重点县城、能源、交通、水利、绿色产业用地,促进经济增长。

  “优化”: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一是优化农用地结构,确保耕地数量,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林业投入,提高林地的生态效益。二是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做大中心城区,形成良好的社会与经济集聚效应;合理布局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提升经济发展的基础环境条件。三是构筑生态屏障网络,依托自然山川、河流安排生态用地,重点保护水源地、湿地、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

  “统筹”:即统筹安排城乡用地、区域用地和行业用地。重点建设月河川道统筹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带动南北山区发展;按照各区域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重点产业和土地利用方向的差异,对全市土地利用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优势互补,促进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布局科学。

  “平衡”:即耕地占补平衡。一是保证耕地数量平衡。建设占用耕地,必须通过土地整治,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保证耕地数量平衡。二是保证耕地质量不降低。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提高耕地质量,保证耕地生产能力不断提高。

  第三节  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立足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非农业建设优先考虑利用未利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重点保障月河川道城乡重点建设区、工业园区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及其他民生用地需求。

  三、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科学用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统筹城乡用地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统筹规划城乡发展用地,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贯彻环境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统一、协调发展。

  第四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打造以清洁能源、新型材料与生物医药为主的循环经济体系,统筹安排各区域、各行业用地,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为安康城市的发展建设和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实现安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土地保障,促进安康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目标

  (一)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保持在36596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10000公顷以上。加强中、低产田和其他农用地改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在保障全市科学发展的前提下,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扩张,遏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过快扩张,保障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86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500公顷。

  (三)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提高建设用地效率,由总量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充分利用闲置地和低效用地。预期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达到112.0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8.14万元/公顷。规划期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8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四)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

  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增加耕地面积;结合小流域治理,对农用地进行综合治理,提高耕地质量;加大对灾毁耕地复垦力度,增加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全市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加耕地4800公顷。整治基本农田面积达到8816公顷,确保基本农田质量稳步提高。

  (五)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农田林网建设、城乡绿化等多途径安排生态用地。进一步提高秦岭南坡山地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育生态功能区、秦巴低山丘陵、河谷川道生态农业水土保持功能区、巴山北坡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生态用地比例。规划期内森林覆盖率达到56.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968.66平方公里,到2020年基本控制住水土流失。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规模结构调整

  农用地结构调整以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为前提,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农用地由2005年的2217233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2220947公顷和2020年的22377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94.23%调整为2010年的94.39%和2020年的95.11%。规划期间共计增加20536公顷。

  一、耕地

  由2005年的383640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374860公顷和2020年的36596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17.30%调整为2010年的16.88%和2020年的16.35%。规划期间共计减少17680公顷。

  二、园地

  由2005年的43076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46667公顷和2020年的5000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1.94%调整为2010年的2.10%和2020年的2.23%。规划期间共计增加6924公顷。

  三、林地

  由2005年的1702791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1712000公顷和2020年的1734667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76.80%调整为2010年的77.08%和2020年的77.52%。规划期间共计增加31876公顷。

  四、牧草地

  由2005年的66833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66667公顷和2020年的66667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3.01%调整为2010年的3.0%和2020年的2.98%。规划期间共计减少166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由2005年的20893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20753公顷和2020年的20475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0.94%调整为2010年的0.93%和2020年的0.91%。规划期间共计减少418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

  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40913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43027公顷和到2020年的475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74%调整为2010年的1.83%和2020年的2.02%。规划期间共计增加6667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由2005年的25073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26193公顷和2020年的2786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61.28%调整为2010年的60.88%和2020年的58.57%。规划期间共计增加2794公顷。

  (一)城镇用地

  由2005年的3541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4414公顷和2020年的613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14.12%调整为2010年的16.85%和2020年的22.0%。规划期间共计增加2591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由2005年的20561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20713公顷和2020年的2038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82.0%调整为2010年的79.08%和2020年的73.16%。规划期间共计减少174公顷。

  (三)采矿用地

  由2005年的695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752公顷和2020年的95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2.77%调整为2010年的2.87%和2020年的3.43%。规划期间共计增加260公顷。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由2005年的276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314公顷和2020年的39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1.10%调整为2010年的1.20%和2020年的1.41%。规划期间共计增加117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由2005年的15314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16263公顷和2020年的1898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37.43%调整为2010年的37.80%和2020年的39.90%。规划期间共计增加3670公顷。

  (一)交通运输用地

  由2005年的6394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7140公顷和2020年的912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41.75%调整为2010年的43.90%和2020年的48.04%。规划期间共计增加2726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由2005年的8920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9123公顷和2020年的986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58.25%调整为2010年的56.10%和2020年的51.96%。规划期间共计增加944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由2005年的526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571公顷和2020年的72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1.29%调整为2010年的1.33%和2020年的1.53%。规划期间共计增加203公顷。  

  第三节  其他用地规模结构调整

  在不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用地。其他用地由2005年的94778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88950公顷和2020年的675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4.03%调整为2010年的3.78%和2020年的2.87%。规划期间共计减少27203公顷。

  一、水域

  由2005年的24990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24650公顷和2020年的24000公顷;占其他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26.37%调整为2010年的27.71%和2020年的35.52%。规划期间共计减少990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由2005年的69788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64300公顷和2020年的43575公顷;占其他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73.63%调整为2010年的72.29%和2020年的64.48%。规划期间共计减少26213公顷。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优先安排耕地和基本农田

  一、切实保护耕地,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期间,确保全市耕地总面积稳定在365960公顷以上。各县区耕地保有量较2005年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耕地减少区域主要是中高山区海拔高、自然坡度大以及河谷川道交通沿线与城镇周边规划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建设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区域主要是浅山区适宜耕作的荒草地。重点保护月河川道、汉江河谷的优质耕地,加强农用地整理;逐步提高浅山丘陵区耕地的质量,适度推进土地整治。月河川道地区以汉滨区和汉阴县为重点进行布局,汉江河谷地区以旬阳县和紫阳县为重点进行布局。

  二、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国家对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要求,在尊重现状、确保质量及因地制宜的前提下,结合安康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安康市农用地分等成果,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把质量较好、连片分布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治新增的优质耕地,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绿色开敞空间保留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因灾毁、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

  规划后,全市共调出基本农田24110公顷,占2005年基本农田面积的10.11%,调出区主要是宁陕县、镇坪县和岚皋县。调入基本农田95586公顷,占规划目标的30.83%,调入区包括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紫阳县、平利县、旬阳县、白河县。全市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见附表8。

  三、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划定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

  严格落实310000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具体落实到图斑。以乡镇为单元,将耕地分布较集中、质量较高的区域划为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规划期间,重点保护好汉阴县、紫阳县、汉滨区和旬阳县的优质基本农田,开展基本农田建设计划,积极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农田环境综合治理,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建设高标准农田。

  第二节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一、城镇发展空间结构及用地布局

  依托阳安铁路线,汉江城镇发展带,构建以中心城市为核心,月河川道城镇带为主体,旬阳、平利为两翼,“一体两翼”的城镇空间结构。大力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农民向城镇转移”。加快重点城镇的发展,积极建设小城镇,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重点城镇为主体,向集镇、村庄辐射的多层次、网络化的城镇体系。

  新增城镇用地布局以中心城区、县城及重点乡镇为重点。加快中心城区发展步伐,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以黄洋河湿地以南、南环快速干道以北和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大道两侧区域为重点。加快汉阴县城、石泉县城、蒲溪镇、涧池镇、池河镇、古堰镇、恒口镇、五里镇、关庙镇、梅子铺镇等重点城镇建设步伐,带动城镇带发展;县城以旬阳和平利为重点,辐射带动紫阳、白河、岚皋、镇坪、宁陕等县,旬阳县以城关、白柳、吕河“三镇一体化”发展为重点,平利县以县城和老县镇发展为重点。

  二、产业发展及工矿用地布局

  本着“相对集中、突出特色、科学布局、合理规划”的原则,以地域产业组合分工为基础,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有效地集聚,加快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陕南重要的现代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逐步形成以安康中心城市为轴心,以月河川道为主体,以石泉、汉阴、平利三县为重点、其余各县为补充的产业空间格局。

  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中心城区,主要发展绿色产业、生物医药及新型材料制造生产产业;汉滨区以五里和恒口镇为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产业;汉阴县以城关镇、涧池镇和蒲溪镇为重点发展硅材料与光伏产业;石泉县以池河镇为重点发展新型建材产业,以古堰镇为重点发展丝纺制衣产业;旬阳县以城关镇、吕河镇、白柳镇为重点发展金属冶炼及金属材料产业;平利县以城关镇和老县镇为重点发展绿色食品加工和中药材加工业;紫阳县以蒿坪镇为重点发展富硒食品加工业;岚皋县以城关镇为重点发展魔芋加工业;镇坪县以城关镇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和食品加工业;宁陕县以城关镇为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白河县以中厂镇为重点发展生物化工及特色农产品加工业。

  三、建设月河川道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实验区

  月河川道包括汉滨、汉阴、石泉三县区的17个乡镇和办事处,总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该区域区位优越、地势平坦、交通便捷、各种要素集聚,是安康市未来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

  规划期间,依托各具特色的工业园区建设,构建以清洁能源、新型材料和生物制造为主的新型工业聚集带;依托安康中心城市西扩和县城及重点镇建设,构建较为发达的三级城镇体系;依托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和便捷的交通条件,构建以生态旅游和现代物流为特色的服务基地,成为引领安康突破发展、具有试验示范意义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区。

  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土地利用制度,合理安排和调整城乡用地布局,优先保证城市、县城、重点镇及工业园区用地;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变零乱分散为集中有序,变浪费土地为集约使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建设用地腾出空间,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

  第三节  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一、交通运输用地

  公路方面对现有公路网络进行优化调整,形成以包茂高速和十天高速“十字”型为主骨架,以“三横七纵”公路网络为次骨架的立体公路网络,并加快连接线建设;铁路方面预留西康、襄渝、阳安铁路复线建设用地,安排建设西安至成都客运专线和安康至常德铁路用地,并配套布局物流服务设施用地;安排选址用地迁建现有机场,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山地中等机场;水运方面重点建设石泉、喜河电站复航过船设施,按照国家四级航道标准建设蜀河、旬阳、白河电站500吨级船闸,安排建设关庙煤炭分流港、安康港旅游客运码头和安康港集装箱码头用地。

  二、水利设施用地

  坚持水利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汉江梯级水电开发用地布局,全面启动汉江干流旬阳、蜀河、白河等3座水电站建设和石泉、宁陕、旬阳、紫阳、岚皋、平利六县小水电“以电代燃料”工程。保障安康城市东坝、西坝防洪工程、“引汉济渭”调水工程和水源保护项目用地。

  第四节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全市国土生态屏障体系主要由汉江及其支流、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保护区和湿地构成。

  一、依托“两山夹一川”的地貌特征,构筑生态网络骨架

  安康市北靠秦岭,南依巴山,汉江横贯其中,形成“两山夹一川”的地貌轮廓。以林业用地为主的南北山区及水资源丰富的汉江水系构成了安康市独特的山水格局,既是安康市的天然屏障也构成了生态网络的基本骨架,为安康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优越的生态基础。

  规划期间,继续实施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育林生态工程建设,坚持造、管、育相结合,实行乔、灌、草相结合,结合林带林网建设,构筑生态网络骨架。

  二、严格保护水源地、湿地等重要生态用地

  安康市域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的水源保护地,水源也关乎着安康市三百万人口用水安全问题。规划期内要大力加强水源地保护,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核心地带的开发活动,地下水源保护区要限制城镇发展,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堆放,禁止不合理的矿产开发活动。

  全市现有五处湿地被列入全省重要湿地名录,包括岚河湿地、旬河湿地、坝河湿地、南江河湿地和大暑河湿地。规划期内要进一步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充分发挥湿地在抵御洪水、蓄洪防旱、控制污染、调节气候和美化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禁止湿地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防治污染。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严格保护乡土生物栖息地

  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区主要包括牛背梁、化龙山及天华山三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瀛湖湿地、平河梁、皇冠山三处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期间要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建设,强化保护区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适度开发生态农业、旅游休闲产业,控制不合理的开发建设,并注重环境保护。

  第五节  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

  依据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要求,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园、林、牧用地布局。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

  一、园地布局

  规划期间调整改造现有园地,适当增加园地面积,控制园地总体规模,按照适宜性原则适当集中;不得占用耕地发展园地,加强现有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重调整品种结构,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着力发展优质果园、茶园、药园和桑园,建立优质果产品、茶品、中药材生产基地。规划期内园地面积净增加6924公顷,新增园地主要布局在汉滨区、石泉县、紫阳县、平利县、旬阳县和白河县。

  二、林地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的原则。规划期间在管理好现有1766.7万亩有林地的基础上,完成宜林宜草荒山荒地绿化造林40万亩,重点完成瀛湖周边、汉江两岸、城镇周围、交通线路两侧的植树(竹)造林绿化任务,优化农田林网;着力提高对现有林地的管护水平,加强对疏林地、灌木林等低效林地的改造。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增加31876公顷,主要布局在紫阳县、汉滨区、旬阳县与岚皋县。

  三、牧草地布局

  规划期内牧草地面积保持在66667公顷,主要布局在除宁陕、镇坪外其余县(区)的海拔900米以下的浅山丘陵区,重点加大对现有天然草地的改造力度,改天然草地为人工草地,提升牧草地的质量。

  第六节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规划期间,应紧抓全市重点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大好时机,构筑富有安康特色的秦巴汉水景观风貌,充分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筑城乡建设开敞空间,提升人居环境。

  规划期内,围绕“一山一湖一城”,重点打造千里汉江山水画廊,以“瀛湖——一江两岸”为核心,包括西经汉阴至石泉,南经紫阳,东经旬阳至白河的汉江水面及其它滨河区域,大力加强两岸生态保育,立体绿化防洪设施建设,丰富植被层次;结合汉江梯级开发与沿线城镇建设,打造大水大绿的城乡景观空间。

  第六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在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土地利用生态环境评价基础上,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土地主导用途或功能一致性原则,将市域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林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六个土地功能分区,并提出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向。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全市共划定22片基本农田集中区,总面积2666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33%。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布局在月河川道和秦巴浅山丘陵区。

  土地利用方向:

  (一)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特别是月河川道及其他县域的盆地、河谷地带,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二)浅山丘陵区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强“坡改梯”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高耕地质量;

  (三)整理基本农田集中区,将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四)注重培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地力,防止土壤污染。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区域总面积4483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05%,主要分布于月河川道、汉江河谷及秦巴浅山丘陵区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的耕地、园地和牧草地区域。

  土地利用方向:

  (一)一般农业发展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二)提高区内耕地、园地及牧草地的质量,对条件适宜的积极发展现代化绿色农业,建设优质茶叶、烟叶、魔芋、中药种植基地;

  (三)在避免引起不良生态后果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开发宜耕、宜园荒草地;

  (四)在区内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的同时,不仅要注重经济效益,同样要高度重视并提高生态效益。

  三、城镇村发展区

  区域总面积1029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44%。该区域主要分布在月河川道、汉江河谷地区、汉江各支流及G316、G210等交通干线两侧。

  土地利用方向:

  (一)强化以中心城区建设为核心,以旬阳、平利等周边城镇为卫星城的组团式建设和发展,加快石泉、汉阴、岚皋等区域性中心城镇建设,适度增加建设用地供给;

  (二)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公路、铁路等交通网络的完善,统筹区域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支持主导产业,引导产业集中建设、集群发展;

  (三)提高城镇集聚程度和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较快发展。

  四、林业用地区

  区域总面积140424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9.68%,主要分布在秦巴中高山区,包括宁陕县、镇坪县的大部分区域及其他县区部分区域。

  土地利用方向:

  (一)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途;

  (二)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大力发展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

  (三)大力发展林特产业,提高林分质量;

  (四)以绿色资源为依托,以绿色产业为载体,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区域总面积1731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6%。主要包括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地、汉江及其支流的蓄滞洪区、各县域的水源保护地、湿地及地质灾害易发区。

  土地利用方向:

  (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二)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三)重点完成瀛湖周边、汉江两岸的造林绿化工程;

  (四)加大水源保护地的保护力度,禁止在水源保护地水质安全控制区以内开展与保护无关的各项建设。

  (五)加大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检测预报与防治力度。

  六、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区域总面积为502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4%。主要包括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瀛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平河梁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及南宫山地质公园等风景名胜区。

  土地利用方向:

  (一)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建设,加快珍稀动物生态走廊建设,保护森林植被与生物多样性;

  (二)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三)处理好旅游开发与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要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利用,在开发利用中加强保护;

  (四)区内不得建设破坏生态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项目,确保资源的永续利用。

  第二节  县(区)主要用地调控

  一、汉滨区

  (一)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46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73333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725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突破9617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量不高于2340公顷,实现区内耕地占补平衡。

  (二)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适当增大园地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拓展城市空间。重点建设五里镇、恒口镇,优先支持重点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重视区域内特别是瀛湖及周边生物与生态用地保护,适度开发瀛湖与安康市周边的黄洋河、吉河旅游景点,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业。

  二、汉阴县

  (一)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0827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46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突破2888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量不高于333公顷,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

  (二)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加强耕地保护,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培育生态高效农业基地,重点建设油菜生产基地,保障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着力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进一步做好土地开发与农村居民点整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县城建设,带动川道区城乡发展;重点建设涧池镇。

  三、石泉县

  (一)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4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8667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08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突破1634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量不高于325公顷,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

  (二)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蚕桑丝绸基地建设,保障石泉火电厂等能源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发展方向沿汉江、饶峰河向东、西延伸发展,形成以汉江为主轴,在东、西河谷平坝呈两翼发展的组团式城市结构;重点建设池河镇。

  四、宁陕县

  (一)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9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4413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85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突破726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量不高于160公顷,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

  (二)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证粮食自给;以林业发展为主,继续建设、保护水源涵养林,保护恢复天然次生林,宁西、宁东国有林场应加大幼林抚育栽植管护力度;大力发展林特产业,重视农林产品深加工;加强牛背梁、天华山、皇冠山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珍稀动植物保护力度;以绿色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

  五、紫阳县

  (一)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7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44313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85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突破2389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量不高于213公顷,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

  (二)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支持扩展富硒茶叶基地建设所需的农业用地;保障发展富硒食品加工业和板材业所需的建设用地,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县城主要向南、向西发展,重点建设蒿坪镇;加强地区生态保护,发展旅游业。

  六、岚皋县

  (一)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0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4980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32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突破1438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量不高于207公顷,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

  (二)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加强农用地保护,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保障小水电产业所需的建设用地;加强南宫山国家地质公园与神河源天然大草地的建设与保护,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与绿色食品加工业,建设安康旅游服务基地。

  七、平利县

  (一)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8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6000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59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突破2459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量不高于214公顷,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

  (二)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紧扣“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果则果,宜林则林,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建立以茶、桑、烟、药、羊为主的“两业三基地”;加强化龙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保护,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以发展地方特色工业为主,有计划地发展采矿冶炼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建设老县镇。

  八、镇坪县

  (一)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5200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84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突破424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量不高于93公顷,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

  (二)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以林业发展为主,着重建设水源涵养林,保护和恢复天然次生林和竹林,积极营造和发展茶、桑、漆等经济林;建设以化龙山为核心的自然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发展水电、生物医药、特色生物产品加工业和旅游服务业所需的建设用地,合理增加交通用地,促进经济发展。

  九、旬阳县

  (一)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3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6600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567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突破4262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量不高于455公顷,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

  (二)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严格保护耕地,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证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发展烟草加工、生物医药、水电能源、建材及旅游产业,重点保障旬阳水电站、蜀河水电站、旬阳火电厂、矿产采冶、基础设施等所需的建设用地。

  十、白河县

  (一)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5667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63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突破2030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量不高于160公顷,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

  (二)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基本农田保护。重点保障白河水电站、白河粉磨站和县城防洪建设等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在科学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防止土地污染。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配置,落实省上下达安康市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和与相关规划协调的基础上,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及禁建边界,将安康市域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

  包括安康市中心城区、各县城、重点乡镇、部分中心村及大中型独立工矿建设用地。该区土地总面积2786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8%。包括汉滨区9617公顷,汉阴县2888公顷,石泉县1634公顷,宁陕县726公顷,紫阳县2389公顷,岚皋县1438公顷,平利县2459公顷,镇坪县424公顷,旬阳县4262公顷,白河县2030公顷。

  其中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的允许建设区面积为5985公顷,占其总面积的9.04%。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及工矿建设,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144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06%。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各县城、重点建制镇的允许建设区周边。

  其中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914公顷,占其总面积的1.38%,主要位于付家河以西和安康大道以南的区域。

  管制规则:

  一、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212857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0.47%。主要包括区域内的一般农业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和林业用地区。

  其中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的限制建设区面积为57018公顷,占其总面积的86.10%。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19503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29%。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及各县(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国家及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风景名胜区、汉江及其支流的蓄滞洪区等。

  其中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的禁止建设区面积为2303公顷,占其总面积的3.48%。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性质

  安康市中心城区的城市性质是:关中-天水经济区的重要辐射区,西安、成都、重庆、武汉四大都市圈的重要连接点,中国中西部的重要交通枢纽城市,陕西省东南部中心城市,以发展旅游休闲、新型工业(清洁能源、新型材料、富硒食品、生物医药、安康丝绸)、现代物流等产业为主,是具有优良生态环境、丰富人文景观、秀美自然风光的山水园林城市。

  第二节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及规模

  一、规划控制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汉滨区的老城办、江北办、新城办、关庙镇、建民镇、五里镇、吉河镇、张滩镇、花园乡、河西镇、迎风乡和县河乡,共十二个乡(镇、办)。2005年末总人口30.49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0.5万人;土地总面积662.20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55112公顷,建设用地4815公顷,其他用地6293公顷。

  农用地中耕地24909公顷;园地2356公顷;林地23388公顷;牧草地3086公顷;其他农用地1373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411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60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0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包括城市用地1386公顷;建制镇用地5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605公顷;采矿用地8公顷;独立建设用地53公顷。

  其他用地中水域1918公顷;自然保留地4375公顷。

  二、中心城区规划规模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611公顷,较2005年增加279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97公顷,较2005年增加158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14公顷,较2005年增加1209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市用地规模控制在2686公顷,较2005年增加1300公顷;建制镇用地控制在28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2530公顷;采矿用地控制在27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169公顷。

  为适应远期规划的不确定性,划定中心城区发展扩展边界,扩展规模为914公顷。其中城市建设以片区发展为格局,城市扩展边界以现有城市格局向外扩展,扩展规模为764公顷。

  三、中心城区功能分区

  受自然地形限制,安康市中心城区规划呈组团式布局,大致可划分为四个片区。

  (一)中心片区

  该片区历史悠久,城市功能完善,是安康市中心城区的核心功能区。包括江南老城区以及江北沿汉江区域,南至香溪洞风景区、北至火车站、西至汉江三桥、东到东坝湿地公园。

  规划期间应当进一步强化其核心功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适度开展“退二进三”,并加大火车站改造力度,扩修站前广场,将其建设成以行政、商贸、文化、金融、居住及旅游为主的城市主体功能区,该片区新增城市用地规模480公顷,预留扩展规模34公顷。

  (二)西部发展新区

  该区域是中心城区未来发展的主体方向,是绿色食品、医药化工、新材料基地的承载区域。包括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安康大道两侧其他区域,南至月河,北至现状110KV高压线以北区域,西至傅家河,东至刘家沟。

  该片区起步晚,底子薄,规划期间,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配套,重点扶持、做大做强绿色产业、生物医药及新型材料产业。规划阳安铁路以北主要以制造、研发、物流用地为主,铁路以南以金融、办公、文化教育、居住为主,该片区新增城市用地规模701公顷,预留扩展规模700公顷。

  (三)关庙片区

  该片区是未来发展物流业主体功能区,包括铁路东站以及关庙镇建成区域,是以物流仓储功能为主、兼具居住的片区。规划期间,进一步加大火车东站扩建改造力度,提高其货运仓储能力,该片区新增城市用地规模70公顷,预留扩展规模15公顷。

  (四)张滩片区

  该片区地处汉江与黄洋河交汇处的高地,东靠黄洋河湿地,西依大庙山景区,风景优美,环境怡人,是安康市中心城区未来的休闲、疗养胜地。规划期间,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将其逐步建设为以休闲疗养、居住功能为主的综合新区,该片区新增城市用地规模49公顷,预留扩展规模15公顷。

  四、中心城区生态格局

  依托城市周边天然水系、山体设定生态屏障,重点打造“一江三河两带两屏障”,将山、水自然元素纳入城市构架,形成“汉水穿城、三河环绕、群山环抱、城绿交融”的城市生态总体格局。

  (一)“一江三河”即汉江及其支流(月河、黄洋河、吉河)。规划期间紧抓“千里汉江山水画廊”建设的契机,充分发挥汉江及其支流的水体景观作用,加快滨江、沿河亲水平台建设,形成滨水绿化廊道,将汉江、月河、黄洋河、吉河融入安康的城市生活;建设黄洋河湿地公园,提升城市品质。

  (二)“两带”即襄渝、阳安铁路沿线绿化带(城区段)。规划沿线预留50-100米带宽,布局带状绿化,构成城市绿化基本骨架,并结合道路绿带、高压走廊,构建网格状城市绿地总体布局。

  (三)“两屏障”即香溪洞风景区与龙王山风景区。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大香溪生态旅游区及适度开发龙王山风景区,发挥其调节气候、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的大绿地功能,并依托延入城区的山体、坡地布局契形绿地,将外围绿色生态向城市内部渗透,形成城市绿色景观的开敞空间。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

  按照土地利用的区域特点,将中心城区划为7个土地用途分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范围:该区面积为15382公顷,占总面积的23.23%,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4613公顷。主要分布在五里镇、花园乡、河西镇、关庙镇的北部,以及十天高速以南的优质耕地区。

  管制规则:

  (一)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三)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四)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

  (五)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形工程,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二、一般农地区

  范围:该区面积为12078公顷,占总面积的18.24%,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周边的耕地和园地区。

  管制规则:

  (一)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二)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三)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四)农业内部结构调整需占用一般耕地挖鱼塘和发展林果业的,要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五)禁止荒芜、闲置耕地。

  三、林业用地区

  范围:该区面积为2693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0.67%,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控制区的南部和北部区域。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五)严格控制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范围:该区面积为667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0.08%,主要分布在汉江和G316等交通干线两侧。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但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二)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已经办理手续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开发利用的,原则上无偿收回使用权;

  (五)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

  (六)鼓励因地制宜开展村庄整治。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范围:该区面积为14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22%,主要布局在关庙镇。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用地;

  (二)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少占甚至不占用耕地;

  (三)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土地的应当及时复垦,并优先用于农业生产,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

  (四)搞好独立工矿的污染整治,防止工矿“三废”污染农田和环境;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范围:该区面积为271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09%,主要为香溪洞风景旅游区,位于新城办南部。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范围:该区面积为230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48%,主要包括区域内的汉江、月河、黄洋河、付家河、吉河及其各支流,马坡岭及许家台水源地。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点任务

  第一节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总量控制;进一步加强对农用地用途的管制,合理进行农用地结构调整;强化土地执法监督,将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落到实处。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控制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和规划调整。凡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需按规划批准权限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必须依法报国务院批准;经法定程序通过调整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时必须按规定补划,并保证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地块,落实到村庄、农户。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领导责任考核目标。建立农田动态巡查制度、年度检查制度、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以及举报奖励制度等。

  四、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

  规划期间通过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及重点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整理的投入,稳定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针对安康市历年自然灾害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数量较大的情况,加大对灾毁可复垦耕地的整治力度。

  五、强化耕地质量保护的经济调节措施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与农业补贴、粮食生产补贴挂钩政策,对基本农田保护给予经济鼓励。建立便利的信贷融资渠道,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降低耕地投资的风险,从而有利于将耕地投资行为导向长期化。

  六、重视提高耕地质量的技术措施

  改造中低产田,以改土培肥为中心,强化农田基本建设,实施沟、渠、田、林、路、桥、涵、闸配套;加强测试手段、监测网络、配肥站等服务体系建设,推广配方施肥及高效施肥技术,促进科技兴农;推广综合农艺技术,综合配套农业内部学科的技术,因地制宜地安排好不同作物的种植比例,合理轮作。

  第二节  节约集约用地

  一、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分析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强化规划控制和计划管理,完善土地市场机制,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推进节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宜居城乡环境的形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经调查和分析,全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潜力为288公顷,见表9-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潜力

  表9-1                                                                单位:公顷

  分类 面积 潜力来源

  城镇建设用地 124 空闲地、批而未用土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29 空闲地

  独立工矿用地 135 低效用地

  合计 288 —

  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控制,坚持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

  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功能、城市规划的微观优化功能与村镇规划的集中挖潜功能,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集约利用。设立区域性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指标,并结合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建设;加强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城镇规划、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基础上,加快编制村镇布局规划。

  (二)健全土地市场体系,促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

  推进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严格划拨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成本,鼓励企业开发、利用闲置土地;提高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土地流转;限制高地耗、高能耗、低产出的用地供应;促进现有工业园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完善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

  抑制土地投机与浪费行为,鼓励企业增加投资、提升建筑容积率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并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产生的部分土地增值让利于用地企业。

  (四)强化各产业的用地标准,促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不同产业用地特征,制订并严格执行差别对待的产业用地门槛是近期内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关键措施。在引进项目、新增供地中,只向达到地区产业用地门槛以上的企业供地,对于土地利用不能达到用地门槛的企业,可以考虑与门槛值较低的地区合作引进项目,共享企业投资收益。

  (五)实施建设用地全程监督,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的实施与市场的规范最终落实在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上,土地管理部门应积极研究,形成批准用地前的介入制度与程序,做到供给制约需求。并对项目的设计或总体实施方案中土地利用情况做出评价,审核是否符合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一、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根据安康市土地生态适宜性、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土地利用情况,提出以下几种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猪—沼—果”农业土地利用模式

  利用山地、农田、水面、庭院等资源,采用“沼气池、猪舍、厕所”三结合,因地制宜开展“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的土地利用模式。沼气用于农户日常做饭照明,沼肥(沼渣)、沼液用于果树或其他农作物的肥料,果园套种蔬菜和饲料作物,满足育肥猪的饲料要求。该模式可以达到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等效果。

  (二)循环经济,绿色工业土地利用模式

  建设全市循环经济型的工业体系。一是加快黄姜皂素加工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实现黄姜加工企业清洁生产;二是积极探索和推广使用铅锌等有色金属尾矿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规模小、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淘汰制度;四是限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五是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生态旅游土地利用模式

  突出“药、水、游”特色,以旅游促进生态保护,以生态保护促进旅游业发展,把生态系统保护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有计划、有限度地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重点建设“花海绿带,锦绣月河”,借鉴大地艺术理念,用作物营造四季不同景观;用速生型景观树种、彩叶树种建设沿路绿色廊道;依托农家和自然村落,在G316沿线三五成群“自然点缀”一些农家乐形态的简单餐饮接待、茶馆、旅馆等休闲游憩设施。

  (四)其他土地利用模式

  1、以小流域治理为单元的土地综合整治模式

  以大中流域治理为骨干,以小流域治理为单元,实行分区治理。依法保护林草植被,巩固治理成果;对局部流失区,进行退耕还林、生态修复;对潜在的侵蚀危险区,实施封山育林,保持水土。

  2、建立绿色通道型的城市土地利用模式

  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绿色通道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即以公共交通走廊为纽带,形成带状廊道,以公共交通导向的综合用地组团为节点的布局模式,减少交通噪音和净化空气。

  二、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将环境保护纳入政府决策

  建立绿色GDP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环保意识。按照部门职责,分解落实到相关政府部门,逐年考核;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责任人追究制度,预防、控制因决策失误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减排

  1、大力发展绿色产业

  依托优势资源和市场需求,加快发展秦巴医药、汉江水电、富硒食品、蚕桑丝绸、金州矿产和生态旅游等优势产业;发挥安康市交通枢纽的区位优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2、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进水电、生物能开发和建设。加快汉江蜀河、旬阳、白河水电站建设及其汉江支流小水电有序开发;鼓励和推广使用沼气,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灶,加快生物柴油和生物燃料乙醇开发,降低化石燃料消耗。

  (三)加强生态重建措施,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1、因地制宜,建立农牧、农林复合系统

  在土地利用中,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形成农、林、牧、果、渔等合理配置的农牧、农林复合系统,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2、加强小流域综合整治,搞好基本农田建设

  小流域治理和基本农田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小流域治理有利于改善基本农田的生产条件,减少基本农田的灾害发生率;基本农田建设又有利于按照小流域不同地形部位特点及其适宜性,调整其用地结构。

  (四)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坚持“谁开发谁管理,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方针。根据受益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开发者补偿等原则,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把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审计引入项目开发程序的各个环节;建立生态环境防治的多元投资融资制度,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充分吸收社会资金。

  (五)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依靠科技进步,以“3S”技术为支撑,建立生态环境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系统。利用遥感影像资料,快速有效地对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为资源勘查及农、牧、林业生产决策和治理环境资源问题提供科技服务。

  (六)提高环境意识,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

  提高公众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是实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首要保障。应加大对环境宣传教育的投入,提高宣传教育手段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生态质量和环境污染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宣传,巩固和扩大中小学环境教育的成果,使公众参与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完善建设项目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和程序,使广大群众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否决权、建议权,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四节  土地整治

  一、土地整治潜力

  规划期间,安康市土地整治潜力总规模为16329公顷,可增加耕地总潜力9107公顷。

  (一)土地开发潜力

  依据耕地后备资源分析和土地适宜性评价,安康市可开发土地主要集中于汉滨、石泉、宁陕、紫阳、平利和白河六个县区,可开发规模为4705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3670公顷,增加耕地系数为78%。

  (二)土地复垦潜力

  安康市土地复垦主要分布在历年由于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及工矿用地区。全市规划期间可供实施的土地复垦潜力为4622公顷,其中可增加耕地面积3004公顷,增加耕地系数为65%。

  (三)土地整理潜力

  土地整理包括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期间待整理土地规模7002公顷,可增加耕地2433公顷,增加耕地系数为35%。

  二、土地整治安排

  规划期间土地整治安排:2006 - 2010年,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1600公顷;2006 - 2020年,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480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12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1675公顷。

  三、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依据安康市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途径和后备资源潜力等因素,规划期内将全市土地整治区域划分为五大重点区域。

  (一)秦岭南部中低山区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该区域主要分布在海拔500 - 1000米之间的安康市中北部地带,涉及石泉、汉阴、汉滨、旬阳4县17个乡镇。规划期间,可增加耕地870公顷。

  (二)巴山东部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该区域主要分布在海拔200米 - 1000米之间的安康市东部汉江以南地带,涉及旬阳、白河2县7个乡镇。规划期间,可增加耕地170公顷。

  (三)月河川道汉江中游盆地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该区域主要分布在海拔250米-500米之间的安康市中部地带,涉及石泉县、汉阴县、汉滨区等3县区17个乡镇办。规划期间,可增加耕地840公顷。

  (四)巴山中西部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该区域主要分布在海拔500米-1000米之间的安康市中西部地带,涉及石泉、汉阴、汉滨区、紫阳、岚皋5县区38个乡镇。规划期间,可增加耕地1200公顷。

  (五)巴山北部土地开发重点区域

  该区域主要分布在海拔750米-1300米之间的安康市东南部地带,涉及平利、镇坪2县10个乡镇。规划期间,可增加耕地200公顷。

  四、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为落实土地整治任务量,规划期间安排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规模共计8136公顷,其中新增耕地3226公顷,预计投资33046万元,具体见表9-2。

  安康市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表9-2                                                          单位:公顷、万元

  辖区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类 型 建设规模 新增

  耕地 估算

  投资    

  汉滨区 关庙等三乡镇土地开发项目 建民、江北、关庙 开发 634 412 2473

  五里等四乡镇土地开发项目 恒口、五里、大同、

  梅子铺 开发 1335 868 5206

  石梯等二乡镇土地开发项目 石梯、早阳 开发 1005 653 3920

  香山等二乡镇土地开发项目 南溪、香山 开发 380 247 1482

  汉阴县 铁佛寺等三乡镇水毁耕地

  复垦项目 铁佛寺镇、石条街乡、铜钱乡 复垦 110 106 794

  汉阳等二个乡镇水毁耕地

  复垦项目 汉阳镇、漩涡镇 复垦 138 132 994

  平利县 大贵镇等三个乡镇土地整理 大贵镇、老县、西河 整理 500 20 1530

  长安等三个乡镇土地

  整理项目 长安、洛河、广佛 整理 1000 40 3080

  镇坪县 红石河、小曙河流域土地整理复垦项目 曾家镇、红石乡 复垦整理 162 83 811

  宁陕县 四亩地镇土地开发复垦项目 四亩地镇 开发复垦 21 20 147

  灾后重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广货街、江口、旬阳坝、太山庙、筒车湾、丰富、金川、皇冠、新场 复垦 63 53 513

  石泉县 两河镇土地复垦项目 两河镇 复垦 73 66 501

  迎丰镇土地复垦项目 迎丰镇 复垦 75 71 526

  红卫乡土地复垦项目 红卫乡 复垦 66 56 486

  安康市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续表9-2                                                        单位:公顷、万元

  旬阳县 构元等五个乡镇土地

  开发项目 构元乡、红军乡、吕河镇、蜀河镇、

  新坪乡 开发 113 93 848

  张坪等三个乡镇土地

  复垦项目 张坪乡、仁河乡、

  小河镇 复垦 32 30 260

  城关镇刘湾村土地整理项目 城关镇 整理 35 10 136

  紫阳县 汉王等四个乡镇土地

  整理项目 汉王、双安、金川、

  焕古 整理 266 29 1520

  广城等三个乡镇土地

  复垦项目 广城、金川、焕古 复垦 83 68 982

  白河县 茅坪等3个乡镇土地

  开发项目 茅坪镇、西营镇、

  仓上镇 开发 86 83 171

  仓上镇土地整理项目 仓上镇 整理 226 25 774

  岚皋县  花里、孟石岭土地整理项目 花里、孟石岭 整理 800 28 2720

  石门、民主土地整理项目 石门、民主 整理 533 19 1812

  城关、佐龙土地整理项目 城关、佐龙 整理 400 14 1360

  合计 — — 8136 3226 33046

  五、土地整治措施

  (一)积极争取上级对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土地开发整理。积极探索开放性开发整理、经营性开发整理和股份制开发整理方式,吸引社会投入和农户投资投劳,促进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市场化。

  (二)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领域的基础研究,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标准体系。

  (三)建立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基金,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构建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保障体系。

  (四)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组织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与土地整理相关的土地置换新机制,调动开展土地整理的积极性,促进农用地和村庄整理,为小城镇建设提供用地空间。

  第十章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第一节  交通建设项目

  加快公路、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公路、铁路为主体,航空、水运为补充的综合交通体系,强化安康连接南北、承东启西的区域交通枢纽地位,夯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平台。规划期内优先保障的国家、省级、市级交通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为3293公顷。

  高速公路:用地总规模2093公顷,主要有十天高速、包茂高速、安巫高速等,共计8个项目;

  地方等级公路:用地总规模198公顷,主要为G210、S207等道路的改建用地,共计6个项目;

  铁路项目:用地总规模852公顷,主要有襄渝铁路复线、阳安铁路复线、安康-张家界-常德铁路等,共计5个项目;

  机场项目:用地总规模150公顷,为安康机场迁建项目用地。

  第二节  水利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优先保障的国家、省级、市级水利建设项目包括东坝、西坝防洪工程、洞河水库建设及“引汉济渭”调水工程,用地规模为121公顷。

  第三节  能源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优先保障的国家、省级、市级能源建设项目包括火电厂3个,水电工程9个,变电站1个,用地规模为1268公顷。

  火电建设项目:重点推进安康市火电厂、石泉火电厂及旬阳火电厂建设,占地规模282公顷。

  水电建设项目:汉江梯级电站建设项目包括喜河水电站、旬阳水电站、蜀河水电站及白河水电站,占地规模728公顷;其他小水电项目5个,占地为238公顷。

  输变电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安康750千伏变电站,项目占地20公顷。

  第四节  矿产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优先保障的国家、省级、市级矿产建设项目15个,用地规模254公顷,主要包括江锌公司硫酸镍项目、旬阳日处理2500吨铅锌选矿项目等,其中位于汉滨区的项目2个,占地83公顷;位于旬阳县的项目4个,占地87公顷;位于宁陕县的项目1个,占地10公顷;位于平利县的项目2个,占地30公顷;位于岚皋县的项目1个,占地8公顷;位于紫阳县的项目3个,占地17公顷;位于镇坪县的项目1个,占地4公顷;位于白河县的项目1个,占地15公顷。

  第五节  环保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优先保障的环保项目2个,位于中心城区,包括城市垃圾简易填埋场和废弃卫生填埋场,用地规模34公顷。

  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详见附表6。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制,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主要因素,完善评价和考核办法。

  二、建立健全相关规划综合协调机制

  各行业各部门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新增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预审必须在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完成,未通过土地预审的不得通过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农用地转用和供地审批。

  三、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县级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行政管理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规划实施工作,把规划实施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抓实抓好,并要成立由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组织和领导机构,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和指导,建立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二、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土地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将规划主要目标和相关内容向全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行各业自觉执行规划,并共同监督规划的实施。

  三、建立土地规划许可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各类规划和批准、核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一、强化耕地保护,建立资源补偿机制

  政府要逐步建立资源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基金”,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同时引导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和市场化运作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强化耕地保护。

  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制度

  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费用,让保护者真正得到利益和实惠。

  三、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逐步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体系,加强地价变化和土地供需的调查与分析,利用市场机制调节作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同时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盘活力度,引导建设用地整合,提高用地效益;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第四节  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一、改进规划编制方式,增强规划实施可操作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坚持政府主导、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完善规划修编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委员会,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等工作,确保规划成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建立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制度,增强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尤其是在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成果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加强规划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土地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把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规、政策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一、构建规划实施监测体系

  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测体系。

  二、提高规划实施科技水平和人员素质

  加强土地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促进规划管理科学发展;强化土地规划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切实提高土地规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

  第六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督察巡查

  一、制定规划实施地方性法规

  要根据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结合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制定地方性规划实施的规定、办法和意见。

  二、落实规划管理听证制度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落实规划编制和修改听证、论证制度,规范土地规划管理活动,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强化土地规划执法力度

  创新土地执法观念,强化执法手段,在土地规划实施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员监管”、“全程监督”。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进一步强化严格执法,坚持原则,切实做到对违反土地规划行为“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确保土地规划顺利实施。

  第十二章  附则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自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安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 - 2010年)》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