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关于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6年04月30日14时30分 作者: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文件名称 |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关于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7882/2016-0155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国土资办发〔2016〕40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4月2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年04月30日14时30分 |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转发《关于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高新分局、瀛湖分局,恒口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3月25日,省厅印发了《关于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相事项的意见》(陕国土资发〔2016〕16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