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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

时间:2022年03月09日13时45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促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高效运行,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是指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形成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的文件资料、政务活动、政策研究等信息。

  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的政务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认真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局)政务信息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安康市自然资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承担相关基础性服务、支撑工作。各县(区)自然资源局,高新、恒口、瀛湖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直报单位,须向市局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

  第五条  信息直报单位应明确分管政务信息的领导和负责政务信息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政务信息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落实中省市要求,制定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筛选、编写、报送、反馈、保存和保密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专题调研活动,撰写有事实依据、有分析建议的专题信息;

  (四)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具有一定宏观性、导向性和前瞻性的信息;

  (五)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部门政务信息工作;

  (六)督促落实领导同志对政务信息的批示意见;

  (七)负责政务信息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八)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总结通报和考核。

  第三章  政务信息工作要求

  第七条  建立自然资源政务信息员制度。市局信息直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以上专(兼)职信息员。

  第八条市局机关各科室应全员参与政务信息编报。

  第九条政务信息的内容包括:

  (一)各单位贯彻落实中省市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和具体措施;

  (二)上级和同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的情况反映;

  (三)各单位重要业务工作进展、取得的重大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四)各单位开展创新性、改革和探索性工作的情况;

  (五)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举措,以及有待解决的问题;

  (六)上级单位预约报送的信息;

  (七)其他可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反映的情况。

  第十条  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及重大灾情报送按照市委、市政府、自然资源部及其办公厅有关规定办理;在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市局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事件不明的可电话先报情况,随后报送纸质信息,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一条  建立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遵守保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按照“谁上报、谁上网、谁负责”原则,信息上报、上网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严格审查和批准,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第十二条  对领导同志批示的政务信息,信息承办单位要按照批示范围,迅速通报批示内容;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由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

  第十三条  市局办公室可结合中省市信息报送要求及工作需要,印发不同阶段政务信息报送参考要点,定期通报信息采用情况,也可向信息报送单位专题约稿,被约稿单位应按约稿要求及时报送信息。

  第十四条  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必须坚持客观、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避免信息失真。

  第十五条  上报信息核实无误后,经分管领导审定并按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重大、突发和紧急情况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可越级上报。

  第十六条  市局政务信息载体主要有:

  (一)《安康自然资源信息》。面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各部门,主要反映全市自然资源管理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和各地工作动态,传递重要政策、法规信息,交流工作经验、调研成果。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发市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局办公室承办,按发文权限审批)

  (二)《送阅件》。面向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同志,主要反映自然资源工作重大事件、重要成果、舆情动态,反馈部、省、市领导指示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主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单位及领导同志。(局办公室承办,按发文权限审批)

  (三)市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主要发布新闻、政策措施,发布审批事项以及行政执法裁量事项等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接受政策咨询,提供便民服务,即时反映工作动态等。(局办公室监督指导,相关业务科室和安康市自然资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办)

  第四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七条  市局政务信息累计积分办法为:

  通过市局政务信息渠道报送,被市局门户网站采用每条计1分;被《安康市自然资源信息》采用每条计3分(300字以下的计1分),被送阅件采用的每条计5分,被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计8分;被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主办的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计15分;被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主办的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计20分,被省部级领导给予肯定批示的每条计30分,被中央领导给予肯定批示的每条计50分。一条信息被多次采用的,积分不进行累加,以最高得分计。

  为鼓励上报问题信息、调研信息和工作创新信息,加强约稿信息的写作,对被采用的问题信息、调研信息、经验总结和约稿信息,由局办公室认定后,在现有积分的基础上,每篇另加5分。

  第十八条  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纳入市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所占分值不少于4%),实施分类考核,交人教科在汇总考核分值时使用。

  每年年底由市局办公室根据年度政务信息累计积分及报送时限等情况,按照局机关综合科室、业务科室,各县局、分局,局属各单位等类别,核定各单位年度考核分值。

  第十九条  政务信息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各单位年度政务信息目标责任考核得分=(该单位年度政务信息采用累计得分/本年度该类别报送单位中的最高得分)×政务信息工作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所占分值。

重大、突发、紧急信息或约稿信息不按规定时限报送,或对领导指示信息处理情况反馈不及时的,酌情扣减考核分值;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的政务信息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积分与考核规定。

  第二十一条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的政务信息,因未按有关要求公开,致使出现市局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担行政责任等负面影响的,由局人教科商办公室,按次数每次扣减年度目标责任考核1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由局人教科提出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审定后,对相关单位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并按相关规定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局对政务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