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充分利用网络进行自然资源信息的公开发布,及时宣传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成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发布的网站为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ankang.gov.cn)
第三条 严格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站监督、管理和上网信息的审核工作,安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二)负责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及部分县区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解决网站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三)负责网站信息发布上传工作。
(四)配合相关科室(单位)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五)负责指导各县区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五条 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各县局、各分局应指定专人负责重大新闻事件,政务信息、业务信息、专题专栏等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内容的采集、整理、上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审核所有上报信息,审核后将需要上传的信息交付信息中心及时发布。
第三章 网站信息报送
第七条 信息报送要严格把关,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网站发布所有信息未经报送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确认,不得报局办公室审核发布。
第八条 各县局、分局须指派1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担任网站信息员,信息员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主管领导审核后,负责将本单位所需上报的网站信息(附审核表)及时上报信息中心,同时做好报送信息的备案存档工作,由信息中心统一报办公室进行审核。
第九条 机关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上报信息的审核表,需明确指定发布相应栏目,办公室审签后予以信息中心发布。
第四章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十条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县局、各分局经办人或指派的信息员拟稿、核稿,填写审核表(审核表附后)。
(二)由经办人或信息员提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三)审签通过后,由经办人或信息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电子文档和审核表报送信息中心,并做好备案存档工作。
(四)信息中心统一整理交由办公室终审并签字。
(五)办公室审签交由信息中心正式发布信息。
第十一条 通过网站调查、在线咨询、市长信箱、局长信箱等栏目征集到的公众意见和公众留言、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处理流程为:
市长信箱、局长信箱内容由网站管理人员整理打印递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分发给相关科室做咨询解答及投诉举报的回复工作,相关科室处理完成后将处理结果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转给信息中心正式发布回复。
第五章 发布时限
第十二条 信息的采集要有时限性。重大的会议(活动)信息的采集发布要与会议(活动)同步,一般的会议(活动)要在会议(活动)开展后两日内报送信息,过期的信息将不予发布。
第十三条 网站调查、在线咨询、市长信箱和局长信箱的处理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流程的运转报送信息中心。
第六章 发布信息备份
第十四条 经发布的所有信息均应进行备份存储,并保存相应信息的审核表。
第七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报送信息工作纳入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各县局、各分局的年度目标考核。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年底将不予评选先进。
第十六条 对应及时报送而没有报送的,办公室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予整改的,局办公室报经局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康市自然资源信息网信息发布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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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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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或附后): 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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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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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主任签发: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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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记录: 签字: 年 月 日 |
制表单位: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制表时间:2014年
注:保密审查。国家秘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