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修订稿)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了《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zrzy.ankang.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zrzy.ankang.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方式
凡列入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本局将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
(1)在“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zrzy.ankang.gov.cn)予以公开;
(2)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还将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
(3)政务信息公开咨询电话:3204675
(4)政务信息公开传真:318968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按目录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目录导航区提供主题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索引号、公开责任部门、公开目录类别、公开形式、成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
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20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例如:719776475/2008-00189
3.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责任部门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
4.公开目录类别
公开目录类别是指政府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
5.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6.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指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7.公开日期
公开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8.有效性
有效性指政府信息的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
9.详细信息
详细信息指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五)获取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档案馆等方式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依申请公开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链接为http://www.ankang.gov.cn/gov/apply.html 。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登陆http://www.ankang.gov.cn/gov/apply.html提交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发送到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并在信函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地 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
收件人: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邮 编:725000
3、口头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
电话:0915—3204675
(三-+)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四)申请的办理
1、受理机构
由局办公室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分办。
2、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市自然资源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4、费用规定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915-3204675 0915-3189680(传真)
电子邮箱:akgtxx@163.com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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