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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年03月02日17时54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各县区局,各科室,各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主动学法、严格执法、科学用法,确保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现就开展学法用法活动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为进一步提升全系统依法治理、依法行政能力,培养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土地、矿产资源、不动产登记、城乡规划等方面的事务和解决问题,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经常化、规范化,增强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提高机关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法用法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琳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薛玉发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搬迁办主任

      王   波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统征整治中心主任

             华  军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顺清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马新斌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永革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田曙安  原市住建局总规划师

  成  员:各科室、各局属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人教科,负责学习活动日常事务。

  三、学习安排

  (一)学习内容:自然资源领域的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考试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选编》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

  (二)学习形式:坚持自主学习为主,各科室、各局属单位组织集中学习为辅等形式。市局法规科牵头统一举办专题讲座1次,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聘请法学理论或法律实务工作者开展专题讲座,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热点、难点、焦点案例进行法律解析。  

  (三)学习时限:2021年2月至2021年9月为自主学习阶段。9月下旬,由人教科牵头组织对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一次自然资源政策法规考试,检验学习成果。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至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的在11月下旬可以进行补考一次。将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化,每年组织考试。

  (四)考试范围:市自然资源局全体干部,由市局管理的各县区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其中,55周岁(含)以上年龄段干部职工实行开卷考试,55周岁以下年龄段干部实行闭卷考试,其中科级以下女干部50周岁(含)以上实行开卷考试,副县级(副高级职称)以上女干部职工55周岁(含)以上实行开卷考试。

  (五)结果运用:学法用法考试成绩在全系统予以通报。考试结果与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挂钩,作为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干部职工在年度考核和平时季度考核中不予评优,已经评优的取消其优秀资格。考试成绩优异且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提拔重用。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自学。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法用法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到学法用法活动,认真开展自学,提高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配合,各负其责。人事教育科牵头组织编印《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选编》作为学习资料,保证人手一册。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为防止学法用法活动流于形式,各科室、各局属单位要加强监督,积极督促本科室、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法用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