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无障碍浏览
本站支持IPV6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琳关于《安康市土地出让工作规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年09月05日10时02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土地出让工作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土地出让程序,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要结合安康实际,就土地出让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拟定土地出让工作规则和土地出让办法,对土地出让的审批程序和业务流程进行规范,构建“民主决策、阳光审批”的土地出让管理机制。

  按照安排,针对土地出让审批程序问题,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安康市土地出让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经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办审查。8月10至13日,市政府办牵头将工作规则发至相关县区和部门征求意见,并于8月24日召开讨论会,对工作规则进行了讨论和多次修改。针对规范业务流程问题,市自然资源局正在起草土地出让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主要包括决策形式、工作流程和其他三部分:

  (一)对于决策流程。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按照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单位申请、会议决策、分级审查、政府审批的原则,确定土地出让方案审批的决策形式。针对市本级,主要明确了以下事项。一是所有的土地出让方案的审批均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二是为保证审批事项的规范性,土地审批文件下发前,所有出让方案均要通过会议审查,集体决策。三是为提高审查效率,针对市本级的情况,根据土地出让的规模,将审查会议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市自然资源局专题会议,职责是对所有出让方案进行初审,涉及单幅地块出让面积小于50亩(含50亩)或出让起始价低于2亿元(含2亿元)的,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后,可直接报市政府下发批文。第二个层次为市政府专题会议,职责是对出让面积大于50亩小于150亩(含150亩)或出让起始价超过2亿元低于5亿元(含5亿元)的出让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下发批复文件。最高层次是市政府常务会,主要对于单幅地块出让面积大于150亩或出让起始价超过5亿元的,经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审查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审定通过的下发批复文件。

  (二)对于工作流程。按照土地出让的工作流程,主要涉及五个环节。一是方案编报,按照宗地辖区进行划分,市政府直管的高新、恒口、瀛湖和其他区域,土地出让方案分别由辖区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单独委托供地的项目,由受托单位编制出让方案。二是方案审查。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前,由市自然资源局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前期审查,主要审查土地出让方案是否符合规范,土地权属来源、供地方式等是否合法合规。三是方案报批。方案通过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后,编制单位负责将请示文件连同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会议纪要)一并报市政府审批。四是方案实施。方案批复后,由方案编制部门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变更方案的,要重新报批。土地出让程序完成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辖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确保出让主体合法。五是批后监管。主要是明确按照宗地辖区划分,辖区的管委会或者直管部门为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用地单位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发利用土地,承担土地出让金征收、项目竣工履约和闲置土地监管处置等责任。

  (三)对于其他事项。主要是明确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土地划拨、划拨土地转出让(含转让)、改变用途、土地使用权收回等,按照本决策形式和工作流程执行。二是明确责任,方案编报单位负责方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方案的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局对方案开展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和工作监督。三是提高效率,市自然资源局原则上每半月召开1次土地出让审查专题会。市政府涉及土地出让审批的专题会议,原则上1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审定情况

  经2020年8月3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原文链接:http://zrzy.ankang.gov.cn/Content-21998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