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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年05月18日10时48分 作者:未知 来源:安康市政府网站 分享至: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安康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康市“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安康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2020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灾害形势

  安康市境内山高、沟深、坡陡,断裂构造、易滑地层分布广泛,地质环境脆弱,在降雨、地震等因素触发下,可能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此外,一些老滑坡经降雨、地震、风化、新构造运动、人类活动等因素长期作用,其发育的节理裂隙逐年变形加剧,可能复活,产生新的滑坡。强降雨、冻融作用以及不合理人为工程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根据《安康市“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5623.52Km²,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3.9%;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10129.93Km²,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3.05%;高、中易发区面积之和为15753.45Km²,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66.95%。受持续强降雨和自然因素影响,2019年,全市共发生49起地质灾害,其中滑坡29起,泥石流15起,崩塌5起。根据2019年底动态更新数据库统计,全市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点共有2571处,共威胁13468户、74002人、70485间房屋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全市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167场3.35万余人、宣传培训643场16.29万余人。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0起,避免伤亡697人,避免经济损失2355万元。

  据安康市气象台气候预报资料:预计我市2020年汛期(5~10月) 降水量较常年平均值略偏多,宁陕、石泉、汉阴、汉滨、旬阳、白河750~950毫米,平利、岚皋、镇坪、紫阳850~1050毫米。5月、7月、9月、10月降水量偏多,6月、8月降水量偏少。结合全市地质灾害特点、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台对2020年全市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局部地区暴雨可能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二、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的区域

  主要分布在县城、集镇、人口密集的居民点和交通沿线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以浅层堆积层滑坡为主,崩塌、泥石流较少,多为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产生,灾害严重,应重点防治。主要分布地段为:平利县老县镇-大贵镇-洛河镇黄洋河沿线;岚皋县佐龙镇-平利县八仙镇岚河沿岸;紫阳县-汉滨区-旬阳县-白河县所处汉江河谷及其支流沿线两岸人口密集区;镇坪县南江河-竹溪河-毛坝河沿线河谷区;宁陕县江口镇-广货街镇旬河、江河沿岸局部地区及G210、S102沿线;宁陕县筒车湾镇-梅子镇汶水河流域沿岸;宁陕县城关镇及堰坪河流域及其支流沿线;宁陕县龙王镇-太山庙镇沿池河流域局部地区;旬阳仁河口镇-城关镇旬河沿线;石泉县两河镇-饶峰镇-城关镇沿饶峰河流域;汉阴县-汉滨月河北部低山区沿线等局部地区。

  (二)重点防范的城镇

  根据隐患点数量、威胁人数及地质环境综合分析,重点防治城镇包括:平利县长安镇,岚皋县花里镇、民主镇,紫阳县蒿坪镇,镇坪县曾家镇,汉滨区瀛湖镇,汉阴县城关镇、涧池镇,石泉县池河镇,宁陕县城关镇,旬阳县城关镇、蜀河镇,白河县城关镇、茅坪镇。这些城镇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口集中,在降水、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下,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三)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

  铁路:西康线小河-安康段;襄渝线安康-七里沟段、紫阳-毛坝关段、旬阳-白河段。

公路:国道G316安康-旬阳-白河段;省道S207安康-岚皋-镇坪段;省道S308镇坪-平利--安康段;省道S310紫阳-麻柳段,安康-瀛湖旅游专线、包茂高速安康境内沿线,正在建设的平镇高速公路及安岚高速公路沿线等。

  (四)重点防范的矿山及集中开采区

  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及集中开采区有:汉滨区石梯重晶石矿、旬阳县公馆河流域群采汞锑矿、旬阳县南沙沟铅锌矿、旬阳县关子沟流域铅锌矿、旬阳县构元镇任家沟铅锌矿、旬阳县白柳镇野猪洼铅锌矿、旬阳县构元镇甘沟铅锌矿、宁陕县潼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铺钼矿、岚皋县东岭瓦板岩矿、平利县八仙镇金鸡河瓦板岩矿、平利县城关镇马咀板岩矿、岚皋县平溪河竹园湾建筑石料用玄武岩矿、镇坪县茅坪煤矿、紫阳县蒿坪镇百盛煤矿等14个矿区。此外,还应重点加强对所有露天开采矿山的监测和预防。其它矿区若有大量不合理堆放的弃渣,极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五)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根据我市目前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选择6处作为2020年度省、市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提出了应急防治措施,明确负责人、责任人、监测人等(详见附表)。

  (六)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2020年预计地质灾害相对集中发生的时间段为5月、7月、9月、10月,在降水作用下极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因此,在这段时期需加以重点防范。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年度防治方案,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防治任务

  (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汛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以及降雨、洪水等趋势预报,结合本辖区1:50000地质灾害详查成果,及时编制并发布以重要地质灾害防治区域及重点防范期、人员避险转移路线、防灾减灾措施、应急措施及监测预防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以2019年底全省动态更新数据库的数据为准。

  (二)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汛前将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抢撤方案”制定完成,确保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户,逐点落实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本辖区地质灾害的发育状况,要在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区段设立警示标志,禁止受威胁对象进入危险区,有效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要在汛期继续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进一步实施地质灾害短时、临近预警预报,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

  (三)加强巡查、应急调查及隐患点监测

  汛前,各县区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隐患点、危险区域的巡查、排查,夯实防治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完善更新群测群防信息;汛中,要实地查看隐患点的变化情况、警示标牌设置情况、并检查监测记录,检查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宣传培训到位、防灾措施部署、“两卡”发放、监测人员上岗等情况;汛后,成立核查组,深入开展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更新核查工作,并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捕捉灾害发生前的特征信息,为正确分析和预报灾情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快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各县区要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区域性地质灾害早期识别与监测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升级、排危除险等工作。同时,做好平利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及石泉县等5个县区的地质灾害专项排查(比例尺不小于1:50000)。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配套资金,完善防治制度,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点)重大工程、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地质灾害隐患做出预测、预警、预报;切实做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城镇规划、陕南移民安置点、矿产开发、水电站等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防御第一关。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采取预防治理措施;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实现资料共享。

  (三)普及宣传教育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贯彻落实《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205号),增强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逐级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

  (四)强化值班责任

  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一旦发现临灾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要密切配合应急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上报,并及时做好续报工作,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等情况的发生。

  安康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为:0915-3200633,传真:0915-3200633。

      政策解读:http://zrzy.ankang.gov.cn/Content-2100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