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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4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19年09月27日10时10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戴福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旧宅基地因类别腾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所以,搬新必须腾旧,旧宅腾退复垦后才能颁发新证。

      第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8〕65号)要求,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户在2020年底前,全部实施旧宅基地腾退,所有建档立卡搬迁户实现稳定脱贫。该方案指出,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但对以下情况可暂缓拆除:①有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传统村落、少数特色村落、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名录;②省级政府划定的具有重点旅游开发价值村落的旧房可以不拆除;③两户及以上共同居住的连体房,产权收归集体封存暂缓拆除。

      第三,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8〕65号)对“两灾”户即搬即拆,确保搬迁户人身财产安全;对其他搬迁户国家发改委规定,从实际入住到旧宅腾退留有12个月过渡期,确保群众搬迁后顺利适应新社区、融入新生活。

      第四,为解决搬迁群众实际原有生产生活资料存放难题,各县区正积极探索利用现有资源以相对集中的村、组留下较好的房屋,收归村集体将房屋修缮后,用于统一堆放搬迁群众生产生活资料。同时,在具有一定规模特色产业园区周边和集中安置区附近,建设相配套的生产性用房,满足搬迁群众存放生产生活资料的需求。

      第五,政策规定腾退复垦后的耕地,搬迁户在优先享受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可流转、租赁给种养殖大户、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公司或家庭农场,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传统农业升级,优先搬迁群众就近务工,达到稳定持续增收,确保稳定脱贫。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