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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18年10月26日15时53分 作者:安康市人民政府 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 分享至:

一、起草背景

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有助于整合安康市政务信息资源,规范和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目前,市电子政务办正牵头推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已经初步完成市级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破信息孤岛,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实现全市政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去年以来,市电子政务办组织相关人员在学习领会中省有关决策部署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于去年12月形成《管理办法》(初稿),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今年1月,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今年8月,按照省政府最新要求,结合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情况,再次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意见,并依照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进行了再次修改,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总则、共享基础设施、信息采集、信息共享、安全管理、监督和保障、附则等七章共三十三条细则,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指明了方向。

(一)总则。《管理办法》从整体上明确了我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目的、适用范围,规范了政务信息资源内容,确定了我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实施主体及工作开展原则导向。

(二)共享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从共享平台的搭建和管理出发,阐述了共享平台的重要性及建设方向,明确了共享平台基础资源数据库建设和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责任。

(三)信息采集。《管理办法》明确各政务部门应按照法定职责采集信息,充分依托共享平台获取信息,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

(四)信息共享。《管理办法》规定了信息的共享方式和共享流程,明确了信息资源更新维护职责和信息资源使用要求。

(五)安全管理。《管理办法》提出了安全管理具体要求,明确了信息安全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职责规定及工作机制,为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奠定了安全基础。

(六)监督和保障。《管理办法》确定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明确将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与信息资源共享落实情况挂钩,加强了项目审核、绩效验收环节管理。

(七)附则。《管理办法》对有关术语进行了释义并确定了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将改变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无据可依”的历史,为打破政务信息系统“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现象,全面提升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水平提供有效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