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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办理“A302500-02-2-N4N”号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的公告

时间:2018年06月27日16时50分 作者:佚名 来源: 分享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7.3款、第2.1.2款、第9.4款的规定,(2015)汉滨民初字第00516号、[2018]安汉协执第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两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与当事人吴小斌联系未果,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两书中汉滨区老城办培新街食品厂内2幢N-4N室房屋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对应的“A302500-02-2-N4N”号房屋所有权证废止。


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7日